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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职工养老金新计发办法出台——多数职工 退休待遇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6:11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凌)7月18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关于企业职工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已经出台。按照新计发办法,我省多数职工退休待遇将高于原办法。

  该厅副巡视员刘文明介绍说,新政策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原计发办法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基数计发。新计发办法规定,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发基础养

老金。二是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比例。原计发办法规定缴费满15年以上的,不管多长时间,一律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新计发办法规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基数的1%,上不封顶。三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原计发办法不管退休早晚,寿命长短,个人账户一律除以120。新计发办法规定退休时年龄越小,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大,账户养老金就越少。

  为了使新老政策平稳过渡,我省设置了改革计发办法的过渡期,为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原办法对比计算,尽量做到基本养老金“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即按新办法计算低于原办法的,低多少补多少;高于原办法的限比例计发。7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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