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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2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通讯员姚尧岳陈耘)近日,宁波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等6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办法》对领导干部离任时的交接手续进行了细致的规范,这对界定前后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所有市管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之前,都要办理有关离任经济责任

事项交接手续。《办法》规定,离任领导干部除了要对任期末单位所有货币资金进行移交外,还要对任职期间发生的对外担保、承包、未决诉讼、尚未履行的合同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移交。

  《办法》明确,交接手续在离任领导所在部门、单位办理。交接事项经交接双方确认签字后,抄报纪委、组织部、审计局,作为界定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依据。《办法》要求,离任领导在接到组织部门下发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10天内,就有关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事项办理完毕,并按规定填写交接表,接任领导接到交接表后,在10天内做好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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