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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兰州中院动真格,强封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24 兰州晨报

  

【附图】兰州中院动真格,强封财产

  慈福公司被法院强制查封。

  甘肃慈福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欠款输官司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兰州红古三元机械工程处诉甘肃慈福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慈福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时,由于个别案外人辱骂执行人员,干扰法院执行,给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7月19日上午,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干扰案件执行的有关案外人强行带离现场,强行查封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19号的慈福公司1至6层楼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财产。

  据了解,该案件从6月6日立案,7月4日开始强制执行。7月4日、6日两天,法院查扣了慈福公司的2部车辆。7月18日,执行人员对财产进行登记时,遭到慈福公司个别债权人的干扰,于是,法院决定强行查封慈福公司的财产。案件回放 <字段1>=借款引起纠纷

  2002年底,慈福公司成立了康临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

  2003年4月28日、10月24日,慈福公司分两次收取兰州红古三元机械工程处(简称三元工程处)工程保证金60万元,并出具盖有康临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后慈福公司给三元工程处抵债7万元。2005年5月19日,慈福公司给三元工程处出具还款计划,承诺自2005年6月起还53万元欠款,并自2005年2月5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五计息。

  另外,2003年11月6日,慈福公司职工李程向三元工程处出具还款承诺书,内容为:“今借到三元公司马三元先生人民币40万元整,用于公司装修还款,此借款由慈福公司负责偿还,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004年3月24日,慈福公司向三元工程处再次出具还款承诺书,内容为:“指挥部在装修过程中,向三元工程处借款40万元,承诺于2004年10月开始归还,否则按每日千分之五计息。”该还款承诺书盖有慈福公司公章。三元工程处认可40万元借款已归还3.5万元,尚欠36.5万元。

  法院判还89.5万

  该借款引发纠纷后,兰州红古三元机械工程处将甘肃慈福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慈福公司支付其89.5万元的借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慈福公司收取三元工程处保证金并借其款项用于该公司装修,慈福公司给三元工程处出具的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合法有效,应当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其逾期没有履行,三元工程处要求其支付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关于慈福公司主张对40万元的借款不能确定是否为该公司借款的抗辩理由,由于慈福公司在开庭审理中以及在庭后限定的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供不是该公司借款的相反或反驳的证据,故三元工程处主张的40万元借款,由于慈福公司出具的还款承诺书盖有慈福公司的公章,该借款应当认定为慈福公司借款。

  2005年12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慈福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三元工程处89.5万元借款。

  强制执行判决

  该判决生效后,慈福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三元工程处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6年6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开始执行此案,并于7月4日和7月6日查扣慈福公司2部车辆。

  本报记者郝冬白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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