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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伤车辆排除逃逸嫌疑才能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58 法制日报

  本报讯胡强 记者张晓东 今后,凡修理场所有窝藏、包庇交通肇事逃逸、改装、拼装机动车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18日从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向全市机动车修理企业、店铺和修理场所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维修企业交通肇事逃逸涉案车辆信息报告的联合通知》,要求发现有近似

特征的嫌疑车辆时立即报警。

  该通知规定,全市所有机动车辆修理企业、店铺、修理场所凡发现送修机动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有被盗抢嫌疑或者有外损性碰撞痕迹又无公安交警、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时,应当及时登记送修车辆号牌、送修人姓名、送修时间、送修原因并报告警务区交通民警或者属地交警分局(大队)。对存在外损性碰撞痕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车辆,要求在排除嫌疑后才能进行修理。

  通知要求,机动车辆修理企业、店铺接到公安机关有关逃逸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后,若发现有近似特征的嫌疑车辆时,应当立即报告警务区交通民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凡举报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信息并为案件的成功破获提供线索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有窝藏、包庇交通肇事逃逸、盗抢机动车以及改装、拼装机动车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从即日起,成都警方将对城区及各区、(市)县修车店铺进行重点防范,严查涉及机动车的交通肇事逃逸、非法改装、拼装、盗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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