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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59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7月19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高亮 “为什么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我提供的证据法院为何没有采信?”一些当事人在接到判决时经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今后这样的疑问将在广东法院得到明确答复。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三级法院正着手全面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据了解,广东三级法院推行的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是指在裁判生效后的一定期

限内,原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就裁判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从而使当事人明白法理,服判息诉。

  据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案件宣判后,一些当事人因输了官司,往往对法院的裁判不认同,对判决心存疑虑。此外,由于目前一些裁判文书存在专业性语言多、针对性不强、说理不细等问题,普通老百姓很难读懂。因此,一些当事人在对裁判结果不理解的情况下,执意向上级机关申诉和申请再审。有鉴于此,广东法院系统在开展承办法官协助接访、部门领导接访的基础上,着手全面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该负责人指出,实行判后答疑具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意义,也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必然要求。从审判角度说,判后答疑有利于强化法官的责任心,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从涉诉信访角度看,判后答疑弥补了信访接待法官不了解原判过程和案件事实的不足,可以有的放矢地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从队伍建设角度看,判后答疑有利于增强法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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