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外地人诉网通歧视二审仍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59 法制日报

  新闻追踪

  本报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王晓雁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备,网通北京公司为保证企业经营安全,要求部分用户在安装固话时提供相应担保,该种行为与现行法律规定并不相悖,也未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在网上曾引发热议的“李召平诉网通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召平上诉,维持原判。(此案

详情见昨日本版“凭什么我装电话还要北京人担保”一文中的相关链接部分)

  和一审法院意见相同,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李召平在和网通签订服务协议时,已明知共有三种安装固话的方式可以选择,他既经考虑选择了交纳500元押金的后付费方式,现又以签订协议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服务协议中的押金条款无效为由要求退还押金,赔偿利息损失,“显然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驳回李召平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份判决书末尾,北京市二中院还附上了这样一段话:“应当指出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网通北京分公司应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方法保护自身交易安全,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李召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实力悬殊,现实中蚂蚁绊倒大象的几率小之又小。“看来我只有期待反垄断法早日能出台,那时我会再重新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