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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伤人还是热心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59 法制日报

  本报合肥7月19日电 记者李光明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民事纠纷案。纠纷的起因是,一位98岁高龄的老太太路上摔倒受伤,后被两名中学生扶起并送到医院救治。老人及其家人认为老人是被学生撞倒受伤的,医药费等损失共计11万余元应该由学生来承担;而中学生及其家人则说根本没碰倒老太太而是好心救助,爱心救助反成被告让他们心寒。

  今年3月15日下午六时左右,家住合肥六安路附近的刘老太沿六安路人行道行走,突然在路上摔倒受伤,后被两名中学生送到医院。而纠纷却由此而起。

  老人的家人讲述老人摔倒时的情形说,当时98岁高龄的老人沿人行道行走至合肥市四十五中学对面的公交站牌南侧时,突然被两名打闹的学生撞倒。由于离家很近,家人得知情况后立刻赶到摔倒处,当时看见老人半蹲半站,被两个学生架着,家人还责问两个学生怎么这么不小心,把老人家给撞成这样。这两个学生没有说不是他们撞的。120急救车把老人送到了附近的医院,这两名学生一直随车到了医院。老人被诊断为左股骨颈基底部骨折,做了手术。

  老人的家人说,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老人被送到医院后,两名学生的家长也闻讯赶来,共同处理此事。住院的医药费,开始时学生的家长分两次共支付了4000元。不是学生撞伤老人,家长会支付医药费吗?

  老人的家人还称,老人共花去了医药费24803.68元,除了由学生的家长分两次共支付了4000元外,其余都是家人支付的。今年5月10日,老人的骨折经过司法鉴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学生的家长不承认撞伤了老人,老人现在骨折不能自理,只好给她请护工,这又需要一大笔钱。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今年6月6日,刘老太太一纸诉状,将这两名学生及其监护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86557.18元。同时,还要求他们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共计111557.18元。

  而与老人及其家人说法完全不同的是,两学生完全否认撞伤老人的指责,认为自己是出于救助老人才搀扶老人的,对于因此引起的诉讼,他们觉得很委屈。一位学生的母亲很不解,如果爱心救助反而成了被告,以后谁还敢做好人好事?谁还敢救死扶伤?这位家长说,一个98岁的老太太平时走路都需要人搀扶,而事发当天她在路上捡易拉罐,当时正值交通拥挤时分,路上行人很多,很有可能就是她在躲避行人时自行摔倒的。对于事发后为何他们也赶到医院,学生家长说,当时有人电话里说是两个孩子撞人了,他们就赶紧跑到医院去看看情况。但后来孩子说他们根本没有撞倒老人。

  庭审时,老人和两名中学生均未出庭,分别由他们的委托代理人代为陈述。经过一系列的举证、质证、辩论之后,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由于此案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老太摔伤是两名被告所为,使得案件以外的争论超过了案件本身。人们认为赔偿并不重要,如果学生真的撞伤了老人,却不承认,法律要是也无法认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但如果学生没有撞倒老人,纯粹是出于好心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如果仅凭他人的不实之词就推断是两学生撞倒老人,那会让做好事的孩子的心灵受到伤害,同时也是不公平的。此案审理中,这两位学生的同学都非常关注这件事,有的还愿意出庭作证,但受到家长的反对。一些家长拒绝让孩子出来作证的原因是做了好人好事,结果被人起诉,所以不想让自己的小孩出庭作证。可见案件的意义绝不在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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