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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土地补偿金出嫁女告村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59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蒙献平 记者莫小松 村委会以村民集体讨论的方式,分配被国家征用土地所得的土地补偿金,一“出嫁女”认为村委的“村民集体讨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利,遂将村委告到法院。近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村委的“村民集体讨论”违反法律,“出嫁女”的诉请得到法院的支持。

  “出嫁女”名叫黄付发,是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竹桥村村民。2004年至2005年

,竹桥村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竹桥村按政策获得了一笔土地补偿金,竹桥村委会以村民集体讨论方式通过了这笔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方案,同时决定,由于黄付发已外嫁,黄付发及儿子、女儿不能参与分配。而黄付发则认为,自己虽嫁,但母子3人一直在村里居住,户口也一直都在村里,母子3人仍是竹桥村民,理应同样获得土地补偿金,为此,黄付发把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付发自出生就一直居住在竹桥村,1985年结婚后生育一男一女,母子3人户口一直留在村里,而且也居住在村里,因此,原告黄付发等3人有权享受竹桥村村民待遇,也有权参加竹桥村集体经济的收入分配,原告黄付发诉请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还认为,被告竹桥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时,不分配给黄付发母子3人,是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这种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竹桥村补发给原告黄付发及儿子、女儿土地补偿费各28000元,合计应补发84000元。

  一审判决后,竹桥村不服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朝阳乡竹桥村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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