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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文和教科书禁止使用网络语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59 法制日报

  本报讯蒙献平 记者莫小松 近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公文和教科书中不得使用网络语言。

  该办法主要规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该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规范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调整对象是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用语用字。

  这个办法规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对出版物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也将把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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