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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靠什么跨过一道道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59 法制日报

   新闻快读

  3年工作开展下来,北京市房山区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有一肚子苦水:

  人均负责19.5个社区矫正对象;专项经费还没落实,工作人员自己掏钱捐助困难矫正对象;愿意参与合作的部门太少和公众对社区矫正认识的不足,也让社区矫正工作者常常

感到孤独和无助;矫正对象在缓刑、假释期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有余漏罪恶的,该有一个怎样的具体运作程序,也是一个难题……

  社区矫正工作者认为,这些问题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将面临尴尬的处境。

  问题

  □有关规定力度小缺乏法律权威性

  □协调机制缺失责任义务规定不明

  对策

  □应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的步伐

  本报记者 张亦嵘 李松

  “北京市居民没听过社区矫正的人占62.1%;房山区没听过社区矫正的人为71.1%。”看到这样的调查结果,做了3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北京市房山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主任隗和宁,心有些灰了。

  其实,这样的数字只是又一次验证了隗和宁的感觉,对于社区矫正认知度低的问题,隗和宁在平时的工作中有着更为真切的体会。

  隗和宁告诉记者,不少人根本不知道社区矫正是怎么一回事,有回我们想安置一个“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靠、无经济来源)社区服刑人员进福利院,人家福利院说,你把犯人弄这来,出了事找谁?我们说,该花多少钱,我们给,人家说,那也不行!为这一个人我和他们谈了半个月,也没谈成。要给矫正对象找工作,就更难,人家说,大学生都没工作,要犯人做什么?

  “社会力量参与是社区矫正的前提,大家都不知道,又怎么参与呢?”参与社区矫正的房山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也有着和隗和宁一样的感受,“除此之外,在实践中我们还发现许多其他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社区矫正将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

  人均负责19.5个矫正对象

  “人均负责19.5个矫正对象”是个什么概念?当记者拿到一组数据时,吃惊之余也产生了疑问。

  这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房山区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52人,解除矫正649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03人。全区共有25个司法所,每个所一般只有三四名司法助理员,少的只有两名司法助理员,全区共有77名司法助理员,平均每个司法助理员要负责7.5个矫正对象,而良乡所人均负责19.5人。

  “司法所就那么两三个司法助理员,除社区矫正工作外,还有民调、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其他工作。”房山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肖红云说,就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这一项,量就超了。

  人手不足,为啥不招募志愿者?记者问。

  “难,”隗和宁皱着眉说,“这活儿是要和罪犯打交道,本人愿意还不行,亲属也得同意,不少想干志愿的人,就是因亲属不同意,就干不成。”

  靠捐钱捐物能长久吗

  除了人手不足,没钱也是让人颇为头疼的事情。房山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兆宇告诉记者,自从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就没解决,实在要用钱,花的都是自己的钱。司法局从局长到普通工作人员都为困难的矫正对象捐过钱物。

  杨兆宇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情。去年3月,有个叫王文的犯人该出狱了,但他却拒绝出狱。原因是他家实在太困难,父亲脑血栓,妹妹刚死了丈夫,不仅要赡养父亲和自己的女儿,还要照顾一个有精神分裂症的弟弟。而王文本人也得了脑血栓,又没有经济来源,出了狱怎么活?为这事杨兆宇去监狱和他谈,告诉他政府不会不管他,谈通了,又和他妹妹谈。光谈不行,得让她看到实实在在的希望,杨兆宇不仅自己给这个极度困难的女人留下了几百块钱,还发动局里的干部为王文家捐钱捐物,最后司法局帮他跑下了低保,才解决了他生存的根本问题。

  但能够跑下低保的毕竟是少数人,靠捐钱捐物也不是长久的办法。隗和宁就遇上过不少无钱救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事情。

  去年冬天,隗和宁遇上一个社区服刑人员,挺冷的天,一条单裤,腿抖得裤子动。隗和宁实在看不过去,把自己的棉大衣脱下来,给了他,可这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为此,隗和宁跑过民政局的社会救济部门,但人家说,我们救济的是好人,不是犯人。

  “‘10天乘50元’规定知道吗?”隗和宁苦笑着给记者解释,长沟镇有个社区服刑人员,80岁了,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但我们只能一天给他50元,10天后救助到头。”

  “最后,还是司法所做通了他的一个远亲的工作,将他接了回去,算是解决了他的困难。但是,靠这种劝导个人帮忙的办法很难做到安置每一个“三无”人员。”隗和宁说,目前社会也没有相应的救助安置机制。“我认识一个燕山的社区服刑人员(“三无”人员),41岁了,生活没着落,总想着怎么再回监狱。”

  “要是有了专项经费,我们的工作就不会这么难做了。”杨兆宇说。

  愿意参与的部门太少

  “社区矫正是全社会的事情,只靠司法行政机关是不行的,还需要众多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但是,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些成员单位也就不大重视。”隗和宁认为。

  据记者了解,民政部门有不少用于社会救助的被服,但要想用这些物资救助社区服刑人员(“三无”人员)却很难,民政部门常以无这方面的规定为理由拒绝救助。

  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低保也很难。窦店一个社区服刑人员(“三无”人员)本应当办低保,但他和村里人关系很不好,而取得低保,按规定必须由村民代表举手通过才行,讨论他时,就是没人举手,两年了,他也没办成低保。可这人真困难,过年连饺子都吃不上,隗和宁给他跑低保,相关部门说,好人都难全轮上,哪能轮上他?

  有关社区矫正的文件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有权享受一次免费生活技能培训。劳动部门也有文件规定,但是减免培训费的问题始终没能解决。

  司法助理员不能专职使用

  “专职司法助理员不能专职使用也是一个问题。”杨兆宇说。

  据介绍,不少乡镇常常把年轻的司法助理员调到乡镇机关做秘书、团委书记什么的。这就大大削弱了本来就紧缺的专职矫正工作的力量。这些乡镇还常常调动司法助理员从事乡镇临时性的中心工作,比如整顿交通秩序你得去,拆迁、信访、环境整治你还得去。还有的司法助理员被长期抽调做和他本职工作不相干的工作。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杨兆宇认为,还是因为司法所穷,平时干什么都要靠乡镇机关,用老百姓的话说,吃人家嘴短,平时你用人家的车,用人家的办公用品,人家用用你,你能说不去?可你做了和你本职工作不相干的工作,你的本职工作谁来做?你的社区矫正工作谁又替你做?

  该收监的矫正对象得不到惩罚

  按照《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规定,矫正对象在缓刑、假释期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有余漏罪恶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关司法所管理的一个叫隗永刚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期间和人斗殴又犯了故意伤害罪,所里认为他符合收监条件,就做了收监建议的材料,但交上去就没了下文。作为直接管理、教育社区服刑人员的基层司法干部,张建林对这个问题很疑惑,“按规定,对这个人应当收监,但又没有规定具体的运作程序,该收监的社区服刑人员得不到惩罚,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

  社区矫正立法步伐必须加快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依据的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这些法规不是法律,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力度显然不够。”杨兆宇说。

  “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需要立法才能根本解决。”杨兆宇认为,要用法律的形式,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和单位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做到事事有法可依,社区矫正工作才能更健康地发展,才能充分体现社区矫正的文明和进步。

  让杨兆宇感到欣慰的是,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不久前作出了“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立法进程”的表态。

  这位负责人说,现行法律中关于“社区矫正”的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中,并且只涉及这项工作的适用对象、执法主体,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定义务等缺乏相关规定。“由于缺乏对社区矫正相关问题的法律规范,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社区矫正立法步伐必须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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