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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法学系大学生状告国税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8:13 兰州晨报

  举报销售商拒开发票获得100元奖励认为奖励数额有“缩水”嫌疑

  法学系大学生状告国税局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甘肃政法学院法学系在校大学生王栋(化名),因举报销售商以其他单据代替发票的违法行为,获得了国税局100元奖励,但是,他认为奖励数额有“缩

水”嫌疑,于是将兰州市七里河区国税局起诉到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王栋购买小灵通后,销售商兰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梓樱通信部向王栋出具了保修卡,保修卡不具有法定收付款凭证的性质,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认定王栋举报销售商的行为属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是正确的,作出的奖励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判决维持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对王栋举报奖励100元的行政奖励决定,驳回王栋的诉讼请求。王栋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19日上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诉讼双方就“经销商的行为是属于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还是其他单据代替发票开具”展开了激烈辩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合议后定期宣判。法庭直击 <字段1>=王栋:奖励存在“缩水”

  王栋在法庭上说,2005年11月19日,他在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72号的兰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梓樱通信部(以下简称梓樱通信部)以5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科盛牌小灵通,当他向销售商索要发票时,销售商称没有国家正规税务纳税发票,但可以另开一张其他单据,随后,便给王栋开具了一张明确写有所购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单价和盖有该销售商营业专用章的保修卡。

  11月22日,王栋向兰州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举报了梓樱通信部拒开发票的行为。接到举报后,纳税服务中心将该事件转交给兰州市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该局的下属单位西站税务所经查证,认定梓樱通信部存在应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于12月12日责令梓樱通信部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对该公司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给王栋补开了发票。由12366纳税服务中心依照罚款金额的10%至20%给予他100元的行政奖励。可是王栋认为,对他的奖励在数额上与有关规定严重不符。

  王栋到底凭什么说奖励存在“缩水”呢?王栋在法庭上说,他举报销售商的违法行为属于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依照相关规定他应该得到510元的奖金。

  税务局:“错误认识导致错误诉讼”

  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当庭答辩说,王栋和该局均不否认的事实是,梓樱通信部向王栋出具了销售保修卡,双方只是对该凭证的性质存在争议。该局认为,销售保修卡就是其他单据代替发票,销售保修卡不具有代替发票的性质。显然,王栋对销售保修卡性质错误的认识才导致其错误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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