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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状告中介隐瞒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8:55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南京一女士出售二手房时,正好赶上房产调控新政策实施,她为此交了近3万元的营业税。事后该女士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该女士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

  楼女士诉称:今年3月,她决定将一套房子卖掉,该房购买尚不足5年,建筑面积157.76平方米。她特意找到某大型二手房专业中介公司,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几天之后

,一位张姓市民便从中介公司打出的信息中,相中了那套房子。随后她与张先生就房屋的价格商定为88.8万元。在确定房价前,她及张先生均特别就房屋差价营业税的问题,向中介公司进行咨询,中介公司经理及工作人员称只需交少量过户费,不存在其他费税。因听信了中介公司的话,她便按上述未执行营业税前的二手房市场价,将房子卖给了张先生。因了解到执行营业税政策的情况,她及张先生于6月1日找到中介公司,要求抓紧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为时已晚,就在这一天,南京执行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新政策,因她出售的房屋正好在执行政策之内。房屋过户时,她只好按规定交纳了29063.53营业税。

  楼女士认为:中介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大型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不可能不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中介公司没有履行作为房屋居间人最基本的服务义务,依法应承担对她损失的赔偿责任。

  据悉,鼓楼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李自庆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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