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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合同到期也不能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8:55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女职工怀孕了,用人单位不但没有提供相应的照顾待遇,还在合同到期的时候提出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去年11月份,女职工黄某怀孕了,她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06年2月底到期。公司在今年1月份出具书面通知,表示与黄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让她做好离职准备。

  对此,劳动仲裁人士却指出,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专门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劳动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即“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因此,该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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