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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深究一句话防止一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建良 通讯员吴兰林)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干警把法治理念贯穿到法律监督的每个具体环节,严把审查起诉关,有效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5月16日,该院收到长沙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吴树民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卷材料认定:该县北山镇金星村孙家塘组59岁的村民吴树民早几年与其弟吴建明闹过矛盾。2月16日凌晨,吴树民见吴建明家中无人,便将吴建明家中

的电视机等物淋上柴油点燃并用棍棒敲击门窗玻璃。北山镇派出所干警接到村民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吴树民抓获并刑事拘留。经鉴定,吴建明家损失的财物价值6600余元。

  承办该案的公诉科副科长彭浩通过细心阅卷,发现在整个案卷中多次出现了“总觉得有人要害我”这样一句话,这是为什么?带着这个疑问,彭浩和他的助手决定对吴树民进行讯问。讯问中,吴树民除对作案经过讲述了只言片语外,对其他的事一概不知,而且反复讲“总觉得有人要害我”。彭浩决定将这个问题搞清楚。于是,他带领助手赶到金星村,找村民了解吴树民的平时表现。据村民反映:吴树民性格内向、孤僻、话少,对很多人有敌意,总讲有人会害他,曾发生过一人跑到山上躲四五天的事。了解这些情况后,彭浩决定提请该院领导批准建议公安机关对吴树民作精神病鉴定。6月14日,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专家鉴定,吴树民存在被害妄想、关系妄想等症状,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丧失了辨认力及控制力,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这个鉴定结论,长沙县公安局于近日依法将该案撤销,宣告吴树民不负刑事责任,同时责令其家属对其进行看管和治疗。

黄建良 吴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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