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只为一元钱 赔偿巨款判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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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为了1元车钱而将乘客刺成重伤的被告人朱在志,由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起诉后,于7月1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给付了被害人赔偿款人民币1.6万元。 去年11月1日下午2点多,朱在志卖完肉后,开着自己的摩托车到栖霞区柳塘村附近载客赚外快,不久他就载着一名乘客到了目的地,朱在志要其付三元钱,但乘客不同意,只给付两元钱,为此二人发生争执。朱在志恼羞成怒,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向乘客腹部捅 了一刀,随后,朱在志逃离现场。被害人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胃破裂,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今年4月8日朱在志被抓获归案。(崔洁 肖水金 沈俊) 崔洁 肖水金 沈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