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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赊账讲义气 自己上了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讲义气的谢金明代朋友赊购摩托车,结果落得自己掏腰包偿还货款。7月10日,江西省鄱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货款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谢金明偿付原告万志国的货款3000元。

  去年12月7日,谢金明因好友董彬要购买摩托车,就主动介绍其到自己的一位亲戚万志国的摩托车销售公司选购。董彬当时未带足现金,欲赊点账。平日为人颇讲义气的谢金明见万志国对董彬信不过,遂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一张3000元的欠条。事后,董彬躲债外出,

万志国无法收到货款。无奈,万志国只好持欠条到法院,一纸诉状将谢金明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认为:谢金明给万志国出具欠条后,双方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谢金明虽然不是实际欠款人,但当他出具署有自己名字的欠条时,就在法律上将自己置于了债务人的地位,因此负有还款的义务,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丰诚福 何爱国)

丰诚福 何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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