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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唐山大地震纪念墙生利,佩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04 南方新闻网

  中国观察之张鸣专栏

  今年是唐山大地震30周年。有消息说,唐山准备修建一座有关地震纪念的主题公园,公园建有纪念墙,供地震死难者的家属刻上死难亲人的名字。无疑,公园的创意是不错的,作为中国近代以来死难最惨的一次地震灾难,人们终于有了一个可以怀念和凭吊罹难者的地方,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在此之前,人们只能通过再次阅读钱钢先生的《唐山大地震
》,寄托自己的哀思。

  不过,当我们仔细阅读这消息的细节时,困惑出现了。原来,纪念墙上刻名字是有代价的,而且价格不菲,一个名字1000元人民币。这样一来,主题公园变成了某种营利性的“开发”,实际上是商家主导的商业行为。

  当然,商业行为不见得就都不好,公共事业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往往可以提高效率,节省纳税人的花费。但是因此将公园变成生金蛋的鸡,而且是在纪念死难者这样一个严肃的主题上,不由不令人生疑甚至愤慨。

  首先,那些付不起钱的死难者家属怎么办?难道他们的亲人就没有资格被怀念?那些已经没有了在世亲人的死难者怎么办?是不是他们就被当然地排除在被怀念的行列里?其次,一千元一个名字,按这个价格,是不是提供两千元或者更多,名字就可以镌刻得比别人大许多?同样是灾难的死难者,凭什么他们的亡灵还要分出三六九等?

  当然,作为商家的一个商业开发,做出这样事情来,并不奇怪,甚至无可厚非,在商言商,人家就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唐山大

地震是一场撼动了整个中国、震惊了世界的历史事件,在人类历史上,像这样毁灭一座城市,把几十万人在瞬间抹掉的地震是不多见的,只有古罗马时代庞贝的灾难差可比拟,所以,这场灾难,对于中国乃至世界都是具有无与伦比的特殊意义的,而唐山地震的死难者,无论从哪个道理上讲,他们中的任何一位,都没有理由被忽视。作为事件的发生地,作为灾害的受害一方,中国早就该为事件建一所纪念性的建筑或者公园,告慰那些死去的人,也告慰他们的亲人以及所有牵挂这场灾难的人。只是这个事情,无论如何应该是个公益事业,应该由政府出面来做,如果政府没有能力,交由非政府团体,用募捐的方式筹集资金来做也未尝不可,无论如何,不能把这样一个牵动千千万万人哀伤悲恸情怀的事情,变成跟出卖墓地一样的商机。

  虽然从外观上看,我们的城市已经相当光鲜明亮,但真正属于市民的公共设施依旧相当缺乏。城市公共产品的提供,往往依赖于官授商办的

高速公路模式,结果是把本该由纳税人无偿享用的公共物品,变成了没完没了的设卡收费的水泊梁山。由于地方政府和商家(包括部分国有企业)合作愉快,达到了双赢,这种模式大有无限复制之势,我们今天所看到唐山地震纪念主题公园,就是这种复制的产物,结果是本该非营利的公益事业,摇身一变,成了摆在城市脸皮(中心地带)上面的墓地销售,而全国乃至全世界对地震的关注,死难者亲人的哀思,都化为了招徕生意的由头。

  当然,我们可以理解,有些地方财政有困难,办事必然要找商家。可是,在某些事业上,商家和政府谈判实现了双赢,但公共利益却因此受损了。奇怪的是,在这些涉及公共产品的事业上,包括像唐山地震主题公园这样严肃的事业,政府却不乐意考虑非政府组织,显然,地方政府对于市场经营有着太高的热情,不肯让那样一块有价值的地皮以不能生利的状态存在着。

  公与私是我们中国人一对古老的范畴。不过,我们的“公”的概念,在很多情况下,是跟“官方”的概念重合的,公就意味着官,而私则等于商。当“公”与“私”在某种商业利益上一拍即合的时候,公众肯定是要缺席的,换句话说,我们基本上没有公共领域。像唐山大地震纪念主题公园这样的所在,本是培养人们公共意识的最好场所,可惜,由于传统意义上的公私结合,这样的场所还没建成就已经变质了。

  在这个世界上,像以色列大屠杀纪念馆和美国越战纪念碑那样,保存或者镌刻死难者名字的纪念地不知有多少,大概只有在我们这里有人会想到借此来生利。真的不能不佩服某些人的精明,只是这种精明用得不是地方。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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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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