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受采访提前2天报批? 穗卫生局新规定引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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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1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张蜀梅)日前,广州市卫生局向市内多家市属医院发布了《新闻宣传管理规定》。规定中指出,医院联络媒体采访和接受媒体采访要经市卫生局审批,并且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报送卫生局审查。此规定一出,立即引发争议。有负责医院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规定出台后,医院联系媒体宣传的积极性大受影响,而当媒体要求对一些突发事件进行采访时,医院态度也会更加谨慎。 规定 接受采访都需审批 对于这个文件,广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周国生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规定出台只是为了防止一些医院的工作人员“不是他发表意见的时候发表意见,把我们的正常医疗秩序搞乱了”。而当有媒体要求看这份文件的时候,周国生表示,由于该规定只是针对卫生局内部单位,因此“没有必要给媒体”。但他透露,该规定里,确实有医院无论主动或被动接受媒体采访都需通过卫生局审批的条款。他解释,这一规定主要是便于卫生局方面了解医院宣传的内容,没有别的意思。 反应 医院宣传积极性受影响 据了解,该规定出台后,各家医院对媒体的采访明显提高了管理力度。某市属大医院的通讯员私下对记者说,党办主任已经跟她打了招呼:“既然局里发文了,我们就更要谨慎”。而对于文件中新闻采访需要提前审批的要求,医院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大受影响。 解释 审批程序并不复杂 针对医院的这种反应,周国生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如果有媒体要求采访,我们一般会支持采访的。”“医院要积极宣传自己,怕什么麻烦呢?医院要树立好的形象,好的方面要多宣传,不好的问题要主动沟通。” 而针对提前两日通知卫生局审批的问题,周国生说,医院如果要邀请媒体报道,可以马上到局里申请,并不需要很复杂的审批程序,正常情况几分钟就能完成。但他也承认,也有拖延时间的可能,例如碰到主管领导在外面开会,就不能马上批。“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起码也要看看医院的申请,我们要负领导责任啊,你们也要为我考虑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