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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治安员不是公安雇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12 南方日报

  电白一治安员巡逻牺牲,家属申请确认其与公安局之间为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治安员不是公安雇员

  本报讯(记者/项仙君实习生/郭燕君)昨天,记者从电白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电白县治安员吴炳军劳动纠纷案已由该院一审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治安联防队与公安机

关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电白公安局与吴炳军之间也没有劳动关系。

  家属向当地公安局索赔200万元

  2005年1月的一个晚上,电白沙琅镇的治安队员吴炳军在进行治安巡逻时,发现歹徒盗窃耕牛,在捉拿歹徒的过程中,不幸被歹徒用刀刺中腹部,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同年9月,经电白公安局争取,吴炳军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追认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也获得了政府发放的奖金和慰问金。

  但吴炳军的家属认为,吴炳军是电白公安局下属的沙琅派出所聘请的治安联防队员,于是向电白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吴炳军与公安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申请,并向公安局提出200多万元的索赔。电白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于今年3月裁决吴炳军与公安局存在劳动关系。对此,电白公安局不服,向法院提出起诉,认为公安局与吴不存在劳动关系。

  治安员只在业务上受公安机关指导监督

  据了解,我省目前有治安员16万多人、保安近30万人。治安联防队员通常由当地政府出钱招聘,由当地综治办管理,但日常工作则由基层派出所负责。他们究竟属于哪个部门或者单位的聘用人员,出了事情谁该负责?由于该案颇具典型意义,曾引起省内媒体的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治安联防队是居(村)民委员会组建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一种形式,属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群众治安联防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辅助力量,受当地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领导,在治安防范业务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所以,治安联防队与公安机关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被告认为吴炳军是原告下属的沙琅派出所聘请的治安联防队员,没有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予以证实,而且吴炳军的工资是由沙琅镇社会治安基金会从其收取的治安联防费中独立发放,并非由电白县公安局发放,因此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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