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门就收“人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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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16 长沙晚报 |
本报广州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去餐厅不吃不喝5元/人,自带食品就要加收50元。”近日多位市民投诉广州市人民南路的“芙蓉阁”餐厅有霸王条款,记者18日根据投诉者提供的线索进行了暗访,发现该餐厅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林小姐告诉记者,不久前她到该餐厅就餐,结果发现自己点的几样东西刚好卖完了,其他菜也没有自己爱吃的,就准备离开,结果却被拦在门口。原来这里规定不论吃不吃都 要交5元钱的“人头费”。林小姐解释说,并不是自己不想在这里消费,而是因为想吃的东西已卖完才走的。店员马上指着门口的一张告示说,这里已贴上了“不饮不食,每人5元”的告示了,最终林小姐只好在该店买了杯饮料。 记者18日来到该餐厅,发现该店门口贴着一张告示“不饮不食者每位5元,自带食品加收50元”。该店的服务员告诉记者,“不饮不食也要付钱”的条款是老板规定的,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有些客人会在餐厅坐上七八个小时而不吃东西,占用了他们的资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类似于这样的店堂告示,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可以拒绝。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