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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协作服务振兴大局一法能否通三省无定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29 新文化报

  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政府法制办联手构建立法协作框架的消息,连日来受到普遍关注,合作的背景是什么?怎么开展合作?有哪些意义?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记者昨日对三省法制部门进行了采访。

  合作背景

  A:立法协作 消除执法差异

  东北地区如果行政管理制度不统一,必然会带来执法差异,从而给人执法不公的印象。省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处长张满良表示,三省开展立法协作,正是要解决这个难题。立法不一会给地方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如因外省养路费较低,致使我省出现了大量转籍省外的外挂车现象。另外,东北三省水体相连,尤其应注重统一的环保执法,否则上游标准过低,必然给下游群众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B:实现区域法制环境统一

  在法律体系中,政府规章占很重要地位,但以往东北三省法制部门间“通气很少”,各地规章存在不协调甚至抵触之处。而今如何实现法制环境的统一,越来越受关注,建立区域性法制协调机制的呼声日益高涨。这是催生东北三省区域立法协作框架的主因,这是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创新立法方式。

  C:资源共享降低行政成本

  降低行政成本,是三省合作初衷之一。直接参与协作商谈的张满良指出,三省法制部门最终决定联手,整合三省立法资源,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

  协作进展

  A:协作的具体内容已确定

  “合作的想法由来已久,真正达成意向是在今年1月。”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财经商贸立法处刘军处长说,此番合作是由辽宁省发出的倡议,1月14日东北三省法制办主要负责人齐聚辽宁,确定建立协作框架。前段时间,辽宁方面将书面协议发送到吉林、黑龙江两省征求意见,“我们已把意见回执发送回去,目前还没得到进一步的消息。”刘军表示。张满良印证了这一说法:“对辽宁省提出的协议书,省法制办方面基本同意,虽然没有一起签署协议,但协作的具体内容都已确定。”

  B:九项立法纳入协作领域

  合作立法的脚步已迈出。按三省约定,一共有九项立法被纳入近期合作领域,每省3件,三省各有1项今年计划出台的法规。其中辽宁省已着手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符合当前东北三省打造信用体系的战略,黑龙江省负责的《公民医疗权益保障条例》,更是针对“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后作出的维护患者权益的重要规章。上述法规规章没有冠以某省字样,内容涉及东北三省甚至全国普遍关注的问题,被称为具有明显的“东北特色”。此前辽宁省法制办一相关人士曾推断:“由一个省负责的立法项目,经过征求他省意见,基本不作改动就能通行三省。”

  深度关注

  A:已经制定立法合作途径

  按辽宁提出的框架协议,三省协作依据立法内容,有紧密型、半紧密型和分散型三种方式。对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重点立法项目,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共性的立法项目,由一省牵头组织起草,其他两省配合;对于三省有共识的其他项目,由各省独立立法,三省共享。每年底,三省政府法制办举办一次主任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以及协调区域内立法的重大事项。三省须确保协作项目真正列入各省立法计划。

  B:一法能否通三省无定论

  对三省能否共用一个法规规章,框架协议里表示,对某些立法成果可以三省共享。但张满良认为,三省区域立法协作在国内没有先例,能否实现一个法规规章通行三省,或三省政府能否共同签署出台规章,暂时还无法准确预言,“地方法规有严格的立法程序,各省政府、人大在审议中都会根据省情酌情作出修改,能否完全保持一致是个问题!”

  C:服务于东北振兴是根本

  东北三省地域相连,“振兴东北”战略提出后,甚至连内蒙古东部也已将未来命运与东北三省捆绑在一起。“立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虽然不是很直接,但我们希望保证东北法制的统一,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根本上还是服务于振兴大局!”张满良这样描述协作的意义。本报记者 胡占山 实习生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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