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古民居躲“开”瑞典买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44 大河网-大河报

  

古民居躲“开”瑞典买主
□王圣志王立武

  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古徽道”旁的一座二百余岁的古民居“翠屏居”,原计划在今年8月变卖、搬迁到瑞典。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这一古民居才经当地文物管理部门鉴定为文物,从而免遭流落异国他乡的命运。

  今年6月初,瑞典哥德堡号仿古商船商务经理简恩·瑞德克来到安徽省石台县考察,对古老的徽州文化赞不绝口。在安徽天方茶叶集团的帮助下,他与石台县珂田乡源头村的“翠屏居”房主达成协议,准备以20万元人民币买下这幢徽式古民居,并计划8月份整体搬迁到瑞典哥德堡市。据63岁的房主李益坤介绍,在其出卖房子前,乡里和县里的干部都来参观过,认为房子很有价值,但看完后说了句“要好好保护”就走了,这几年他多次请政府对它的文物价值进行认定,均无人过问。这幢房子每年的维修费要花2000多元,家里承担不起,政府又不出钱。

  记者采访了解到,房主计划将“翠屏居”卖到国外时,石台县政府部门并没有出面制止,也没有及时对这座民居进行文物价值认定。

  石台县主管文化的副县长吴熙祥说:“这几年,县文物管理部门只对非私产的文物进行了统计,属私产的文物还没有普查和认定。石台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县里负责文保工作的只有1人,目前已认定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政府都没钱去维护及管理,更何况这些散落的民居呢。”

  这幢具有200多年历史的古民居是否属于文物?7月12日,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石台县文物管理部门才对“翠屏居”的文物价值进行认定,“经鉴定,这幢古民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属于文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擅自对外进行买卖。”

  这份迟到的鉴定为国家保留了一座古建筑。但政府部门为什么迟迟不愿作鉴定?石台县一位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说:“认定了文物又没钱保护,房子倒了政府还要担责任,与其这样,还不如不认定。认定得越多,政府的风险越大。”据新华社7月19日电

  宽敞的二楼茶室见证了当年的热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