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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消协发布第5号消费警示“最低价”不最低商家赔偿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47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云岩区消协针对近段时间不断接到的价格投诉问题,发布了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如果存在以虚假的“最低价”、“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或其它欺骗性价格表示的,应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赔偿。

  7月17日,贵阳的王女士路过市内某商场时,看到该商场正在以“最低价”出售品牌

手机。商场售货员在推荐手机时再三向她保证,“绝对”是全市“跳楼价”。王女士当即爽快的掏出2600元买下了一款手机。不料仅仅一天之后,王女士便在另一商场看到,同款式同型号的手机在这里却只卖2580元,还附带赠送礼盒和一些小礼品。气愤不已的王女士随后找到商场要求赔偿,但却被商场以工作失误为由拒绝了。

  云岩区消协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投诉时必须保留有商家进行价格欺诈的相关文字或图像证据,这样才能成功索赔。作者:杨露怡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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