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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只有制度才能遏制贪官外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49 四川在线

  近日,澳大利亚司法部部长拉多克率领由司法官员、律师、学者等组成的代表团,对北京、上海两地进行访问。其间,拉多克允诺,将协助中国遣返外逃贪官。但拉多克同时表示,澳方“不会遣返一个并没有触犯澳方法律的外国人回国”,并称澳方“一向反对执行死刑,我们对引渡那些将被执行死刑的人持谨慎的保留态度”。(原文http://news.sohu.com/20060719/n244326401.shtml )

  澳大利亚是中国贪官外逃的主要国家之一,澳方表示与中国联手打击贪官外逃本来是一个好消息,但澳方的附加条件却令人颇感失望和无奈,对于中方来说,这无疑是为贪官的遣返设置了极大的障碍,贪官遣返依然是一个颇为头疼的难题,其工作依然是任重而道远。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目前中国至少有4000名以上的贪官外逃,携走的资金约有500亿美金。由于与许多国家未达成司法共识,贪官遣返困难,已成为国内反腐败的瓶颈。

  贪官遣返已成为老大难问题,虽然中国出台了诸多法律,但依然难阻贪官外逃。由于贪官出逃的主要目的地国家大多反对执行死刑,所以对有可能执行死刑的贪官拒绝引渡。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曾有法律专家提出与“国际接轨”,建议废除贪官死刑,以达到能够顺利引渡外逃贪官的目的。此建议也引来颇多的反对意见。暂且不论废除贪官的死刑对贪官遣返有多大的实际效果,如果废除贪官死刑,对贪官的威慑力将会更弱,贪官普遍会有一张复杂的关系网络,废除死刑,由无期到有期,由有期到保外就医,恐怕废除对贪官的死刑,反而让贪官看到生的希望,没有了死刑的威慑,腐败反会愈演愈烈。

  对贪官的死刑不仅不该废除,反而应该加大力度,在中国现行制度之下,重刑才具有威慑力。虽然目前中国没有废除对贪官的死刑,但被判死刑的贪官比率并不算大,这使得很多官员铤而走险。贪官一般都是民愤极大,其贪的不少都是百姓的救命钱,虽然表面上看是非暴力犯罪,但其对老百姓的“杀伤力”极强,也极大地威胁着政府的声誉以及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表面上看,贪官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但其腐败行为一般都是在为整个家族谋利,家族成员也一般都是知情的,多数家属也是其腐败行为的直接参与。古时有“株连”之法,大凡贪官,其家属都会受到株连,如果中国加大对贪官的死刑执行力度,并适当借用“株连”,反腐效果应该不错。

  贪官遣返,手续繁复,花费也甚巨。其实,阻止贪官外逃,依赖他国,不免有点仰人鼻息,不好办事。修改法律,与国际接轨,以期达到贪官成功遣返人数的增加,也是治标不治本。阻止贪官外逃的根本方法,还是有赖于自身制度的完善。

  贪官外逃,一般都是有规律可循,事先都是转移资产,家属先行。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对官员的护照严加控制,但多数外逃官员都会利用其东窗事发前庞大的权力办理真的“假护照”,从而成功外逃。完善对官员的监督机制,并严格执行,才是遏止贪官外逃的最有效的方法。其实对官员的严格监控,还是可以借鉴“株连”制度,只要官员家属出国或有出国征兆的,都要将该官员纳入黑名单严加调查和控制,甚至在其家属办理出国手续的时候,便严加调查和控制,这至少可以使官员外逃的机率减少。当然,外逃贪官都是身居要位,有着庞大的权力关系网络,不少都可以直接左右司法机构。所以,司法的尽快独立和司法的廉政,才是对官员有效监控的保证。

  腐败之所以发生,一个重要原因还是由于现存的制度有漏洞,只有不断补漏,才能使贪官无洞可钻。讲得再多,归根结底,只有制度完善才可以遏止腐败行为,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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