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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罗湖区建设局适用法律错误 不予备案的复函应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49 南方日报

  ■《一个小区三个业主筹备委员会》追踪

  本报讯(记者/佘慧萍)因为业委会选举结果未被备案,碧岭华庭16名业主状告罗湖区建设(住宅)局行政不作为。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

  罗湖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罗湖区建设(住宅)局《关于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复函

》没有明确说明不予备案的事实理由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作出的复函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该撤销对碧岭华庭16名业主的备案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法院同时认为,碧岭华庭16名业主自行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召集,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要求法院判令罗湖区建设(住宅)局备案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

  昨日,碧岭华庭维权业主代表江山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碧岭华庭小区三个业主筹备委员会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去年罗湖区东晓街道办批准成立的碧岭华庭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上个月已经自行撤了;小区维权代表组成的筹备委员会,已经选举出了业主委员会,因使命已经完成而解散,虽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得到备案;罗湖区住宅局5月下发通告公布的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目前因为案件的审理也暂停筹备活动。“折腾了这么久,我们小区还是没有正式的业主委员会。”江山说。

  维权业主的代理律师之一,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倪益民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昨日才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维权业主已经委托他准备上诉,力争其选举出的首届业主委员会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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