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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法院对一宗遗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私生子婚生子权利同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陆丹)12岁的私生子小明总算可以拿到本该属于他的财产。白云法院近日对小明起诉其亲生父亲原配妻子与两个女儿之间的遗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私生子小明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遗产。

  小明的父亲刘先生本身有一正式配偶,婚后二人共生育了两个女儿,现已独立生活。十几年前,刘先生认识了四川姑娘冯小姐并与她于1994年7月8日生下小明。小明从出生始

,生活、学习及医疗费都是由刘先生负担。后来,刘先生病重,小明曾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并将其女儿刘小姐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由刘小姐自2005年起每年支付小明抚养费3000元并承担小明50%的医疗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2004年8月1日,刘先生因病去世,其妻子王小姐所在单位广州市中医药大学领取了一次性抚恤金10382元,但是王小姐称该款已用于偿还为刘先生治病欠下的债务,拒绝分给小明。

  刘先生留下的主要遗产是在白云区一套面积为11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他生前于2004年5月12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公证处立下《遗嘱》,并办理了公证书。《遗嘱》写明其房屋产权份额及其他一切财产留给其妻子王小姐一人继承。在小明持续诉讼之下,这份遗嘱已经被撤销。

  法院认为,刘先生留下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遗嘱》已被撤销,也不具法律效力,故其遗产应依照法定继承程序予以继承。王小姐为刘先生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其遗产,他们的两个女儿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小明享有与其两个女儿同等的权利,应该继承该房屋1/8的份额,抚恤金也可以分得259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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