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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该替湖南刘英球申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55 四川新闻网

  13日下午,一名湖南籍男子在翁源县公安局门口引爆随身携带的爆炸物品,该男子当场死亡。爆炸未伤及其他人员。据调查,死者是到公安局讨要矿主所欠薪金未果,引发自爆行为。(7月15日《京华时报》)

  呜呼!看了这个报道,我情不自禁地伤心起来。本来,仅仅44岁的湖南籍男子刘英球,在炎热的夏日里,可以安心地呆在家里,从事一份稳定的工作,靠着不菲的经济收入尽

心瞻仰高龄父母,扶养妻儿,有时看着一个完美的家庭而偷偷发笑。然而,这一切,他都没有过,而且再也没拥有的机会了,而是在人们冷酷麻木的眼光中带着绝望默默地离开了人世,走进了一个冰冷的世界。

  事实上,他可以不必选择死亡,只要他愿意牺牲自己用血汗换来的工资,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他没有选择生存的权利,毕竟他看透了人间烟火,看透了农民工权利难以保障的无奈,看透了生活的惨淡。因此,他心里很明白,无愿无悔地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希望换回更多同命者的权利。

  我想,但凡稍微有点良心的人,都会为刘英球流泪,感到愤愤不平。你想,炎炎夏日,一个矿工的生活是多么艰难啊!他们的工作场合没有空调,没有电扇,没有山珍海味,没有满汉全席,有的只是流不尽的泪水和汗水以及发臭的脏衣服。黑心矿主被封了山,逃走了,而拖欠刘英球的合法工资没兑现,固然可恨。但是,反过来想想,倘若刘英球到公安局反映此事,该公安局不向他进行“解释”,而给他一个比较肯定的答复,我想,生命可贵的道理谁都清楚,他还会死吗?倘若相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能充分发挥作用,黑心矿主会有机可趁,拖欠他的工资吗?

  湖南刘英球走了,带着无尽的绝望与仇恨走了。黑心矿主自然难逃法律的追究,但笔者禁不住要问,我们的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借此深刻反思呢?保证农民工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措施已出台若干年了,但为何还有如此多的人需要跳楼、自爆讨薪呢?今后,保障打工者合法权利的重担又该由谁来承担呢?(作者:王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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