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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查向女贪官行贿买官的官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0:55 四川新闻网

  据报道,陕西省商洛市委原常委、商州区委原书记张改萍受贿卖官案中的27名行贿人,目前仅有3人受到处理。

  而这已被处理的3人,均是因受贿罪被追究责任,并非以行贿罪论处。其中,行贿38万元买下商州区教育局局长一职的陈新智,今年1月因涉嫌受贿被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他担任教育局局长一年多的时间里,曾利用调动教师等机会,收受几个学校校长的贿

赂。曾任商州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陈绪忠,给张改萍行贿5万元,到柞水任县长助理工作后,也因收受巨额贿赂被批准逮捕。此外,行贿1.5万元买下商州区城建局局长一职的吕宏涛,也因受贿被判刑10年。

  查处了张改萍这个不大不小的贪官,竟然牵出了一串向她买官的小贪官,而这27人中,只有3人被查处,还不是因为向张改萍买官犯了行贿罪,而是因为其他经济犯罪。这意味着,买官的27人实际上并未因张案而被动一根毫毛。但看看法律条文,听听群众呼声,这27个人都不应逍遥法外,犯了受贿罪的,按受贿论处;犯了党纪、政纪的,按违纪论处。即便对已被追究责任的这3名行贿者,也应进一步追加行贿罪罪名,其余24名行贿买官者也不能放过。像这种贪官落马之后,向他们买官的不受查处或不全查处的反常现象,不光商洛张改萍,还有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被查处后,也没见全面、彻底查处那些向他们买官的人。韩、马分别受贿七、八百万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卖官收的赃款,他们都被判处死缓,向他们买官的人自然犯了行贿罪。可是,只惩治了受贿卖官的,却放过了行贿买官的,这不公平,是执法不公,也是执纪不公。

  面对惩治买官者这个问题,有些领导认为自古“法不责众”,因为牵扯到的干部太多,涉及面太大,害怕打击了一大片。还有的领导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泥”被带出来的太多了,特别是带出了几块上头的“大泥”,就难办了,麻烦了,就会骑虎难下了,甚至影响当地改革开放、安定团结的局面了,如此等等。这是歪理,是谬论。要看到,买官的终究是少数,即使在某一个地方多一些,成了“片”,也没什么了不起,也要一个不饶。不惩治他们,正派的干部若去效法之,那真会成一大片的。至于带出“泥”,那是好事,带出的“泥”越多、越大,今后的事越好办,改革开放和安定团结的局面越好。

  人们高兴地看到,自从张改萍案报道之后,要求以行贿罪查处买官者的呼声很高。对这些合情、合理、合法的呼声,有关方面显然听到了。据报道,商洛市、商州区纪检部门负责人表示:对这些行贿人的处理,目前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此,商洛市纪委有关人士还表示,张改萍卖官案对商洛的政府形象、行政风气影响很大。但由于这些人的职务级别均属科级、副科级,按照管理层次,只能由区级纪委作出行政处分。不管由谁处理,反正得处理,希望处理得快一些、严一些,让那些今后再想买官的人们知道,买官就犯行贿罪,“偷鸡不成蚀把米”,看谁敢再去买官! (李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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