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两次发生重大火灾主管官员要引咎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2: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孙娜

  本报19日讯今天上午,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部队建设的座谈会在哈召开,我省消防总队在会上介绍经验时指出,为将消防安全落到实处,省政府实行“两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政府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考评办法。

  据悉,我省已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到政府和部门考评指标中,实行“一票否决”。副省长王东华代表省政府与我省13个地市的主管副市长和9个厅局的有关负责人签订了《黑龙江省2006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以上重特大火灾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同时对因落实责任制而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