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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副局长女儿14岁领薪折射公权监管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2:00 光明网
王贵宏

  内蒙古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池某(女)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不满14岁的女儿安排了工作。有关部门对此事立案调查时发现,池某的女儿正在读初中三年级,却已经在集宁区城管局有了3年的工龄,并且在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领取工资。集宁区区委纪检委现在已对池某作出党内严重处分、停职的决定。(7月17日《京华时报》)

  按照一般流程,要进入城市管理局工作,除了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外,还要通过招

录、聘用的录用程序。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择优录取符合国家工作人员标准的应聘人员。然而,在有些转业军人、名牌大学毕业的学生都难以安排工作的内蒙古集宁区,一个年龄不满14周岁的初三学生,竟然在集宁区城管局有了3年的工龄。她之所以能够顺利地进入该单位“挂职”,关键是她有一位当副局长的父亲。

  事实上,池某把自己不满14周岁的女儿安排到城管局“挂职”,并非轻而易举的事,个中必然要经过复杂的程序。他在担任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女儿才上初中一年级,按照身份证的相关管理条例,她没有资格办理身份证,因此池某为其办理了假身份证。不过笔者怀疑是真的,他凭借副局长的身份,要办理一张身份证自然不是问题。但如何名正言顺地进入单位?他使用“迂回战术”,以集宁区工商局超编人员的名义将其女儿安排到了集宁区迅捷拆迁所。后来又将女儿的工作关系调到了集宁区城管局执法大队。

  很明显,池某为了让女儿进入单位,可以说煞费苦心。但是,笔者禁不住要问,难道这个公开的秘密就没人察觉?且不说身份证的问题,就拿女儿的单位来说,一个职工在单位里有了3年的工龄,难道单位领导就没意见?难道同事就没反映?难道他安排得十分周密,没蛛丝马迹?事实上,不是没人发现,纵然发现了,碍于维护局长的面子,畏惧局长的权利,只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表面上看,这位副局长以权谋私的手段的确很高明,不仅轻松地利用职务之便将女儿安排进入城管局,而且处理得神不知鬼不觉。但从更深层次的意义考虑,他的阴谋之所以得逞,是公共权利失去监管的悲剧。俗话说,没有监管的权利容易滋生腐败,没有约束的权利是害人的工具。是的,这位副局长不仅害了社会,害了自己,而且还害了不满14岁的女儿。

  从整个社会来说,由于利益的诱导,单位与单位、领导与下级、同事之间串通一气,共同包庇,以致由此而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纵观社会上发生腐败现象,绝对权利滋生的腐败现象还少吗?因此,倘若要从根源上遏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仅仅把希望寄托在掌权者的道德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希望有关部门能认识到这一点,及时改变监管制度,让公共权利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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