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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擅自砍掉4景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2:26 新闻晚报
□焦晓虹 实习生 朱肖维

  晚报讯 奚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纸旅游合同,约定今年5月4日至5月8日,参加海南椰风海韵三星双飞5日游。在旅游途中,导游却擅自减少了四处主要景点。奚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两人四处景点门票钱共计1000元,但未果。

  记者致电该旅行社投诉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游客要求退还的门票均为明确注明“自理”的景点,在景点门票的提示栏中也很明确“凡注明自理和娱乐费用不含”。当时,

游客参加的是黄金周高峰期的团队,游览行程因人多车多而异常拥挤,该团大部分游客都表示不愿再增加自理景点。导游采纳了大多数游客的意见而没有游览那四个景点,而该游客投诉要求退还的是合同上明确说明不含的费用,所以旅行社无法满足要求。

  记者咨询了市消保委理论研究科副部长唐先生。他表示,既然合同约定,旅社就应该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景点和线路。如果是自费的景点,最好向消费者提前说明或者给予备用的游览地点。唐先生提醒消费者,首先,消费者在旅行前要了解目的地的天气情况,如果天气发生变化,要确保旅社有备用可更换的景点。其次,要向旅社了解自费景点的具体门票和有关消费价格,并确保更换的备选安排。最后,如果旅行中包含购物景点,消费者也要明确与旅社的详细约定,便于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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