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荔湾400轻刑犯社区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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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3:3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蒋隽 通讯员 李丽蓉)昨天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会议上透露,荔湾区和海珠区的400名量刑较轻的服刑人员将在社区以公益劳动的形式狱外服刑。广州是全省社区矫正制度的四个试点之一,荔湾区和海珠区是广州市的第一批试点区。 下半年犯人陆续 移交街道司法所 据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叶育长介绍,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让他们定点到街道司法所报到,无偿参与社区公益服务,同时可以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家庭生活,以针对性的实施社会化矫正,使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据了解,作为试点的海珠区有9条街道,荔湾区有11条街道,已经做完排查,共有400多名轻刑犯在社区服刑,每个区200多人。荔湾区司法局负责人介绍,他们区专门拨出4个人负责相关工作,区一级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都已经就位。今年下半年这些犯人将陆续由公安移交街道司法所。 从事公益劳动 定做辅导方案 “关进了监狱的犯人为什么还要放出来?判了刑的人怎么不送进监狱?会不会造成我们的社区坏人横行啊?”家住海珠区的陈伯担心地问。 叶局长首先给出一组数据:2003年以来,全国已有18个省试行了社区矫正制度,社区接管服刑人员6.2万多人,重新犯罪率不足1%。 “社区服刑并不是把犯人从监狱放到社会上来,其实符合社区矫正5大条件的犯人本来就一直生活在社区置于公安机关的监督之下,他们定期到公安机关报到,但不从事社会劳动。现在只不过是把对这部分人的监管权利移交司法部门,让他们从事公益劳动并量身定做教育辅导方案。”叶局长解释。 在社会上服刑,服刑人员能照样上班上学,回归家庭,接触正常的社会环境,容易保持心理健康,提高矫正质量,也没有出狱后不容于社会的社会问题。另外,“也避免狱内交叉感染,监狱内的狱友背景毕竟复杂,狱外环境更有利于改造。”叶局长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