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涉嫌阻扰“窃听门”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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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3:33 信息时报 | ||
布什授权采用“双重标准” 据报道,冈萨雷斯表示,司法部的“职业规范办公室”本打算调查司法部律师在窃听项目中扮演的角色,但是布什却拒绝给调查人员安全授权。没有总统授权,他们就无法接触到相关的敏感文件,因此司法部在今年4月就停止了调查。 白宫发言人斯诺称,包括冈萨雷斯在内的布什政府高级官员每45天都会审查监听项目。“布什一直在说,涉及到高度机密的项目时,出于国家安全原因考虑,必须尽力压缩接触该项目的人数。他也一直这样做。” 然而,“职业规范办公室”的负责人马歇尔透露说,事实上,有一大批检控人员和联邦调查局(FBI)的特工获得了布什的安全授权进行调查。不过,他们调查的目的是搞清究竟是哪些人向媒体泄密,才导致政府窃听项目在去年被曝光。司法部总监察长格伦·法恩和他的两个助手就在获得授权的人之中。 政府窃听项目早就有 7月18日,共和党参议员威尔逊又提出了一项议案,建议修订《外国情报监视法》,允许政府在袭击发生后的45天内不经法庭许可就对恐怖主义嫌疑人的通讯进行监听和监控。布什政府最初拒绝任何修改法律的提案,并坚称没有这样做的必要。但经过几个月的争论后,白宫也开始倾向于重新立法。 然而,政府窃听项目早已存在,现在再重新立法,未免有“量体裁衣”的味道。批评人士指出,这种立法不过是一片遮羞布,让这一备受质疑的项目披上了国会授予的合法外衣。康娟 布什是否违法? “窃听门”事件的关键是,美国行政机构和布什的行为是否违法。民主党及民权组织认为,国家安全局的监听项目是根据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设立的,法案明确规定,没有法庭许可不能窃听国内电话。而布什则公开辩解说,这一监听项目合法、合宪。他的根据是,2001年,国会曾授权总统动用武装力量反恐,因此,在战争状态下总统有权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监视敌方。这是战争中的监听,相当于战斗行动。就不受和平时期的“外国情报监视法”的约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