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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KTV与唱片业纠纷开辟新路(马韵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4:33 东方网

  娱乐场所KTV与唱片业的著作权纠纷,已是双方多年结下的宿怨。KTV不愿意为MTV的使用买单,唱片业当然也不同意就这样长期提供免费午餐,于是出现了2004年华纳、环球、SONY、中唱等在内的49家中外唱片公司,委托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开始向我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8000到1万2千家卡拉OK歌厅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国内外权利人的作品,并支付赔偿金。而这仅仅是众多纠纷中的一个个案。

  唱片公司的联手,似乎并无法将所有KTV中使用的所有MTV一网打尽。一来打官司不是唱片公司的强项,满地的盗版光碟尚无法杜绝,更别说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娱乐场所,全国几大城市告下来,唱片公司恐怕也要筋疲力尽;二来目前中国没有任何法规和公约及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MTV是独立创作作品,根据每例个案的不同,判决也会有所偏差,难保官司稳打稳赢;再次是执行难。不仅是KTV,电子游戏机房、酒店饭店,只要涉及娱乐场所,难免会播放歌曲MTV,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亦很难界定。KTV的曲库动辄1至2万的歌曲,如果每首歌都要处以几千元的侵权罚款,执行起来毫无保证。

  一边是唱片业的执着维权,一边是KTV等娱乐场所的无辜装相,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终于有了“第三者插足”。根据7月19日报道,文化部建立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在某些城市试行。有关负责人的说话也一语道破了KTV与唱片业的尴尬现状,“对每一家KTV场所来说,获得所有版权是不可能的任务”。言下之意,如果由第三者也就是文化部介入,至少可以保证正版唱片在KTV的使用,而下载时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以缓解唱片业提供免费午餐的尴尬。

  笔者由此还想到去年年底,广州市政府推行的“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这个系统能精确地统计出K厅中每首歌的点播次数和时间,可以据此对使用歌曲的K厅收费。虽然该系统现在是否还在运行,身处外地的我们不知道,不过可以从以上两个系统发明推行的事件中归纳,当权利纠纷的双方僵持不下时,“第三者”其他部门“插足”未必不是一个好方法,不管这是过渡的手段,还是长期的对策,都将对解决双方的纠纷起到长远推动作用。


作者:马韵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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