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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正义不可以“暴力”来体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4:37 正义网

  “那两个人太嚣张了!要不是警察过来,围观市民要打死他们了!”前天晚上,在南京湖南路马台街,两名对清洁工动手的男子被市民围了起来,打抱不平的市民们来了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据 《现代快报》7月20日)

  不管是出于何原因,两名男子对一位60多岁的清洁工拳头相向是令人愤怒的。看惯了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人和冷漠事,咋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南京人所表现出

来的血性和正义,觉得真是令人颇感爽气。与我同感的人不在少数,网上的跟贴多见“打得好”的抒怀之词。连报警人都后悔报警报的不是时候,应该让打人者受更多的皮肉之苦。

  我在对南京人表现出来的“正义”感到欣慰的同时,却对“正义”以“暴力”的形式体现出来感到深深的忧虑。“暴力”表现正义的场面我们已很熟悉,那就是人人痛打被抓住的小偷。甚至还出现过小偷为免受皮肉之苦而主动报警的看似滑稽却令人深思的事。

  两名男子当街暴打清洁工,还不听路人劝阻,这样的行为确实令人愤恨。不过,正确的做法应是前去劝阻并报警,而不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们国人有种不好的倾向——痛打落水狗。其实,从法律的本质意义上看,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这两个男子成了愤恨的参与者展示隐藏心底已久的专横的“自由裁量权”,被打者成了公愤的受害者。殊不知,滥施暴力者犯下的罪过从某种程度上说已是超过了两个男子的打人行为。

  人人心中都有正义,但正义以一种不恰当的形式在不恰当的时间和空间表现出来却是一种私自的“滥用暴力”,是在行使私法,是在挑战公法。他们侵犯的不仅仅是两个男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的权利,还包括对法治尊严的伤害。

  打人男子的粗暴行为不应该被法律忽略,而一个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也同样要受到制裁。那些用私法惩罚非正义的行为在许多时候最多受到谴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那些凭正义或者道德优越感就去惩罚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如果这类侵犯行为也能够得到绳之以法,我们的每一个公民,都将能够更充分地意识到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意识到自身的权限,社会就会减少很多侵权行为,我们的法治文明就更进了一步。

  正义不可以“暴力”来体现,这是法治文明的需要,也是和谐社会的必须。

作者:王军荣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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