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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官场对买官卖官者永远封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5:04 正义网

  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19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7月19日央视国际)

  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理的买官卖官者,目前只能按照党纪政纪进行对照处分,官员承担的后果与危害性明显落差太大,起不到警示后来者的效果。对于这一类“亚腐败分子”,必须施以必要的惩戒,否则,买官卖官之弊因为违法成本过低,仍会使一些官场投机者铤而

走险。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评论,一个卖官的腐败子见诸媒体,立马就有人责问,卖出去的官帽收回了多少?这一点对于官员腐败案件的彻底查处固然很重要,但不仅要摘买官者的官帽,而且要开他们的“小灶”,直至劝离官场,消除影响,为此笔者出几个“馊主意”。

  对那些情节轻微,因一时糊涂,受所处环境影响或受人怂恿者,可采取“开小灶”的方法,主要是依靠教育手段,督促其树立正确“官念”。可通过建立制度,规定这一类被摘除官帽的官员脱离工作岗位和工作单位,到党校或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两年。这种学习不是深造,而是脱胎换骨。通过学习,重新确立荣辱观与价值观。学生期间,由原来财政供应渠道提供不得高于当地最低保障线的基本生活费。其日常管理全部移送所在学校,即学员在校与休假期间的品质与表现完全由校方负责,出了问题,拿学校是问。两年结束反省学习期,原则上不得回单位原岗位工作,由所在地区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重新安置,安置的前提是不得超过未买官前的职务,且两年内不得提拔。两年后如可提拔使用不得担任“公检法”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岗位和组织人事、行政执法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岗位,不得担任任何级别的单位负责人。

  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理的卖官者和情节较重的买官者,应劝其离开公务员队伍,但在操作上可分为两种形式。第一是劝离分流。对于适合到企业服务的人员,由组织出面推荐到国有企业担任较低级别的职务,或帮助联系其他类型的企业从事企业管理事务。大凡买官卖官者都非常熟悉市场规则,谙于资金运作,劝离分流,也属于“专业对口”,发挥特长,可大为提倡,付诸实施。第二是依法辞退。对于那些虽没有触刑但影响恶劣的“亚腐败分子”,严格依照“公务员法”予以辞退。对于上述处理,均规定终身与公务员无缘,辞退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跟踪监督五年,发现利用原有岗位、身份和关系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追究,造成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让官场对买官卖官者永远封闭大门。

作者:梁江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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