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机构资金套购新股受到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5:2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许超声)中国证监会今天针对新股发行申购过程中出现的申购资金“提前解冻”情况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这是属于违规行为。

  “提前解冻”指的是,在申购新股过程中,证券经营机构为保大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往往在T(新股发行日)+3即允许机构动用其申购资金,这也就是市场通称的“提前解冻”,因为按正常程序,申购资金解冻需等到T+4。

  中国证监会表示,证券经营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因此在新股申购过程中,不得出现“提前解冻”、“当日透支”等直接或间接的融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行为。对于新股申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推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