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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狗仔队偷拍惹众怒 风气盛行降低社会素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5:51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社会越开放,人际关系越趋复杂,人们也越来越珍惜个人所拥有的隐私领域。因为只有这块领域,人们才可以卸掉伪装,去掉设防,松弛心情,与自己的家人或爱人自由自在,毫无保留地相处与亲热。

  但是,自从有了“狗仔队”与新闻偷拍,人们,尤其是艺人与名人便不安宁了,他们担心自己的隐私被分分钟曝光,他们愤懑,他们慨叹:难道人类连最后一块隐私净土都没

有了吗?而愈来愈猖獗的偷拍,不仅令一些公众人物忧心忡忡,更引起大多数正义人士的反感,因此,社会强烈要求对此行为立法监管。

  艺人遭偷拍,有人哑忍有人发难

  近年来,香港艺人遭“狗仔队”偷拍隐私事件屡有发生,“狗仔队”的偷拍方式也层出不穷。除二十四小时穷追不舍外,更有记者擅自闯入艺人入住的酒店房间,或用高倍长镜头探入艺人私人寓所,甚至抄艺人的垃圾桶等。连串偷拍事件令艺人愈来愈仇视“狗仔队”。2005年10月,艺人梁咏琪在北京参加一个午餐会后回酒店房间休息时,突然发现一男一女从她房间走出,梁大吃一惊,事后才知道是某八卦杂志的记者冒充住客擅闯她的住房。虽然金钱、行李、证据等未失,但发觉房间已经明显被搜掠过,这种恶劣的采访手段引起全港艺人的震惊与关注。

  今年3月初某周刊记者利用长镜头在艺人黎明位于跑马地的寓所外,偷拍他与女友乐基儿在家中的亲昵动作,并将二人的亲吻与拥抱照片配以“吸干黎明”的标题刊登在该家杂志上,引起当事人的反感。但二人至今对偷拍事件未作出追究。

  继黎明后,另一份周刊的“狗仔队”连续264个小时 十一日 偷拍艺人吴彦祖与模特儿女友LisaS.在位于西半山同居寓所内二人的生活情景。并将所拍多达14幅照片刊出,包括二人一日内在客厅、厨房、睡房内互相拥吻等全过程。

  艺人遭偷拍并非个个好似黎明哑忍。陈小春与张柏芝曾多次遭“狗仔队”跟踪,也因此与记者多次发生不愉快的事件,包括多次出入警署。最严重一次是2003年10月,陈小春因被“狗仔队”追访而发生冲突,最后更因陈小春涉嫌殴打记者而被警察带返警内署调查。

  偷拍风气盛行,降低社会素质

  偷拍,是指未经当事人的允许,甚至在当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拍照、录音等,这显然是一种不道德的做法。而新闻偷拍,是指新闻记者在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情况下,运用照相机、摄像机或录音机等工具,对其活动进行拍照、摄像或谈话进行录音而获取事实的行为。新闻偷拍比一般偷拍更加严重的是,他们不但偷影偷录,还将“偷”到的东西通过新闻载体公布于众,而这些被公布的材料多为当事人不愿意让人知道的隐私,所以常令当事人尴尬。

  新闻偷拍已在国际传媒界“受宠”了百年之久。客观讲,百多年来,记者们利用偷拍也揭露了不少社会的黑暗面、打击了不少为害社会的恶势力,保障了大众的切身利益。但从社会的基本道德以至新闻专业道德出发,却也引来了长期以来不休的争议,直至现在也没有停止过。因为它涉及私隐、断章取义、忽略被访者的权利、教育功能失衡以及媒体诚信受冲击等道德及法律问题。“狗仔队”偷拍所引起的最大争议就是侵犯私隐,所谓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这个定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事,即所谓“私”;二是本人不愿为他人知悉 包括被他人打听、搜集、传播等 或者受他人干扰 包括侵入、窥探、摄录等 ,即所谓“隐”,如果本人自愿公开或自愿接受他人干预,原来的私隐就转化为非干预。

  在商业化的现今社会,媒体内容由市场主导,媒体为了吸引读者,扩大市场占有率,往往会报道一些读者喜欢的新闻。偷拍正正可以满足读者的偷窥意欲。目前,市民普遍对于“狗仔队”的偷拍作风都抱以负面的评价,对于那些八卦杂志的报道内容都抱着看完就算的消遣态度,不会信以为真。

  可见“狗仔队”的偷拍会降低媒体的公信力。公信力是一把双刃刀,它可以有助媒体建立良好的形象,增加读者,同时它可以摧毁一家媒体。偷拍正冲击着不同的道德,媒体若处理不当,随时会出现多年形象一朝丧的恶果。即使不会一朝丧,被偷拍、欺骗的人越来越多,偷拍最终也会像细菌一样,把媒体的诚信慢慢侵蚀掉。

  社会各界纷纷要求立法监管

  日益严重的新闻偷拍行为已经引起全社会的不安与关注,更有团体要求立法监管。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开建议,任何人未经许可,进入私人地方,或在私人地方内外,使用强力器材在私人住所偷拍或偷听即属犯法。私人地方包括酒店、住所、医院、更衣室、睡房、洗手间、浴室,以及不得进入的学校、商业处所或交通工具等。

  法改会的建议一出,即刻得到社会人士尤其是艺人的拥护与支持。被枪匪枪杀的警员梁成恩的未婚妻张玲芝,最近向传媒披露,自从尖沙咀枪击案爆发,揭开梁成恩死亡之秘后,她就成为“狗仔队”的跟踪目标,每天都有记者跟着她,一星期内几乎没有一天安宁过,私生活完全成了别人茶余饭后的话题,觉得既害怕又无奈。非常希望特区政府立法对新闻偷拍与“狗仔队”跟踪进行监管。

  一些艺人也纷纷表示,“现在偷拍的风气愈来愈严重,在美国受害人可以告到法庭,但香港却未有法律管制,希望早点立法。”更有艺员表示“公共场合被人拍照不在意,但屋企是私人地方,是最隐私的地方,怎么可以被人偷拍呢?如果香港再不立法监管,会考虑搬离香港,移居它方。”

  有关法改会的建议,政府发言人已经表态赞成。发言人表示,欢迎有关建议,认为建议能够保障个人隐私,确保社会治安,以及令公共安全得到保障。但也有部分议员对建议持保留态度,认为新建议会对新闻采访构成一定程度的障碍,应该在保障个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两方面找到平衡点。

  关于立法监管偷拍的问题,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王雨川教授表示,新闻偷拍所引起的道德悖论似乎是很难避免的,毕竟每个人的价值观都不同,而且价值观也会随着时代的更改而改变。这些道德悖论只会无终止地争论下去,但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所以,唯一可做的就是从法律入手。 摘自:香港《紫荆》杂志作者:于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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