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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司机29次违章第30次亡暴露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8:00 光明网
陆志坚

  “我从未见过这么无视交通法的司机,去年29次超速驾驶被拍摄后不来处理,第30次超速驾驶终于撞死了自己”。江门市交管局高速公路三大队一位亲自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民警昨日对记者说。前天,广东省交管局和江门市交管局在开平市召开会议,公布了这起司机无视交通法最终撞死自己的罕见案例。(7月16日金羊网)

  29次超速驾驶,第30次违章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确实是一起触目惊心、有强烈说

教效果的违反交通法的重点案例。对此举一反三,认真剖析,必会收到事半功倍的警戒作用。

  然而,宣传相关法规,非要以生命为代价,却又让人备感沉重和残酷,甚至有点愤怒。或许有人说,司机屡次违章超车,酿成血案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这话有道理,但不十分准确。司机有自身的过错,然面对这30次的违章,我们的执法部门在干什么?而正是他们的不作为才导致第30次的车毁人亡惨剧的发生。

  从报道中可知,这名违章司机在去年1至8月驾驶大客车行驶于广州至茂名线时,在开阳高速公路上被监控设备拍摄到曾有29次超速驾驶的记录,交警先后发出了几十张交通违法通知书,都被这名司机拒绝,且每天照样开着自己的大客车往来于广州、茂名之间,既无人查询,也无人过问。

  这就让人疑问,交警执法难道就因司机的“不接受”就熟视无睹、袖手旁观?为啥不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而非要等到悲剧发生之时才引以为戒?要知道,大客车上坐着的不仅仅是司机。对司机违章的无视,就是拿人命开玩笑,就是对生命的犯罪。

  作为肩负公路管理的交警执法部门,其职责就是维护交通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任何可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都应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倘若因违章司机的素质差,便放弃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这种行为比司机违章更可怕。因为在它的默许下,将会繁衍出更多的“马路杀手”,这才是最为担忧的。

  记得北京杜宝良“万元罚单”事件曝光后,社会纷纷指责交警部门的服务理念出现了偏差。其实,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同样暴露出了交警部门的不作为问题。因而,江门市将这起案例作为警戒教材,笔者认为,其更应认真地反思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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