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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5年发生灾害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8:13 新华网

  

我国2005年发生灾害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

  图表:我国每年因突发事件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20万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李菲)记者从第四届“灾难与社会管理”专家论坛上获悉,我国2005年发生灾害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比上年减少21万多起;造成大约20万人死

亡,比上年减少了1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比上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史培军在论坛上指出,2005年全国公共安全总体形势趋于平稳,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了基本安全的环境。如何从根本上扭转全国公共安全形势,仍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努力,通过建立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据2006年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数据分析,我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自然灾害方面,2005年是自然灾害多发年份,灾情重、损失大。全年共发生各类较大自然灾害437起,造成2567人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57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42亿元。由于城市人口密集,风险集中,防灾基础设施薄弱,灾害对城市破坏性越来越大。

  ——事故灾难方面,2005年总的特点是事故总量下降,特大事故上升。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1.79万起,比2004年下降10.7%;死亡12.71万人,下降7.1%。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7起,死亡1197人,比2004年上升27.9%。初步估计全国事故灾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90亿元。由于以乡镇煤矿为主的重大事故多发势头尚未得到遏制,全年发生煤矿事故起数上升34.9%。

  ——公共卫生方面,200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动物疫情两个方面呈多发态势。全年共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631起,主要是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

  ——社会安全方面,2005年社会安全总体形势趋向好转,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特大事件仍然呈多发态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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