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有千名“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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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00 东南早报 |
早报记者黄艺芬通讯员黄少川文/图 作外,兼有举报假药、无证售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 依靠他们,泉州市药品监督网络覆盖全部乡镇,覆盖85%以上的行政村,通过“三员”提供信息查处的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 据介绍,“三员”中,药品质量监督员是聘请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人员,他们同时兼任当地药监部门的特邀监督员;另外还有依托农村医疗保健网,利用药品供应网络,聘请一批基层涉药单位负责人及批发连锁企业药品配送员担任药品协管信息员,他们能向药监部门提供信息、协助查案。摆摊设点促销药品、无证售药、销售假劣药品等等行为,一旦被信息员发现,都将被传至药监部门,受到查处。 那么,作为信息员,他们是如何向部门提供信息、协助查处案件的?这些信息员本身是涉药单位人员,他们会不会“监守自盗”,或者提供假信息,或者借机打击报复同行呢?药监部门又是如何管理,让这个监督网络能够维持并且发挥更大的作用呢? 他们提供的线索有时会牵出一条“大鱼” 说起信息员举报的案件,惠安县药监局稽查股黄少川股长说,有时信息员提供的线索,在查处时还牵出更多问题。 今年,信息员小李提供了一个线索,他有个朋友到一家个体诊所看病,医生卖给他一种“坐骨神经痛丸”。小李得知后联想起县药监局稽查股人员在座谈会上介绍说“这种药是国家禁止的进口药品”。 “我们一接到这个线索,了解诊所和药品名称之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去检查。”据稽查股黄少川股长介绍,检查中他们发现该诊所非法购进了抗霉消炎丸、坐骨神经痛丸等22种药品,其中含假药12种。 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该诊所自己配制了3种精神类药品。“对方是从精神病院退休的医生,自己将治疗精神病的3种药混在一起,放到胶囊里变成一种新药。”黄股长说,国家对配制药品、针剂等要求非常严格,几种药物简单混合,治疗未必有效,反而存在更大危害。 检查人员随后没收了药品,要求其进行整改。在以后的几次跟踪检查中,再没有发现这个情况。 不仅仅提供线索他们还现场普及医学知识 今年6月底,有位病人来到涂寨镇卫生院骨伤科看病,说起自己在街道一商场门口向几个出家人装扮的人员买了风湿膏,一开始好像有点效果,没想到一段时间后情况却变糟了。 作为协管信息员的卫生院陈志新副院长听到这个情况,立即打电话向惠安县药监局反映。同时,他和几个信息员赶到该商场门口,发现确实有人在那里推销治疗风湿的药物,还在现场给群众进行拔火罐、针灸等。“当时我们就上前制止,以医生的身份向群众宣传这种治疗方法不科学也不规范,至少没有做好消毒,容易引起交叉感染。”随后,惠安县药监局稽查股人员赶到现场,当即收缴了那些推销的药品。 事后,陈志新等人有空就到街上走走,再也没发现这群人的身影。据了解,他们信息员之间经常通过QQ群、电话等方式,互相交流自己身边是否存在无证售药等违规行为。 信息员监督别人自身也属于被监管对象 “有了这些信息员,我们就像多了很多条‘腿’。”黄股长如是说。 除了惠安县,泉州各县(市、区)药监部门也在发展这个网络,依靠信息员加大打击无证售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信息员本身也是涉药单位人员,他们也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他们会不会利用信息员的身份“监守自盗”呢? 黄股长告诉记者,信息员所在的单位也是药监部门监管的对象,如果发现信息员利用工作便利,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一经查实,随时可以解聘,并通报或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泉州市药监局市场稽查科洪志刚认为,其实,信息员和药监部门是“互惠”的关系,药监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药房规范建设专题辅导班等方式,信息员掌握了依法用药、规范用药,对药房、药店的管理水平也提高了,对他们自身是有利的。 信息员黄爱珠经营卫生所有十几年了。自从当上信息员后,她对卫生所的药房进行了一番“改造”。“我是学医的,自然对药理等很熟悉,不过,对于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就不是那么熟悉了。”黄爱珠告诉记者,县药监局的几次培训,让她增长了不少安全用药、有效用药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