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做出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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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00 东南早报 |
龙眼林一朝被砍●追踪 5月初,晋江永和镇福田村一些村民联名反映,去年底,该村有意将位于三落埔的龙眼林承包给晋江市大地果林场有限公司。但今年2月中旬,承包方还没签订承包合同,却有人开着推土机进村砍伐了防护林和龙眼树。当时,晋江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5月22日,早报就此进行了报道。 昨天,晋江永和镇福田村村民接到泉州市林业局的复查答复,龙眼树被砍一事维持晋江市农业局处理意见。 记者刘波、林福龙追踪报道: 5月底,晋江市农业局对村民反映的情况做出答复,认为“三落埔”龙眼地的道路被动用面积1316平方米,地面已被破坏,无法鉴定林木被破坏的实际数量,依照有关法律对承包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了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9740元。该答复同时认为,龙眼地被动用的行为属于合同纠纷,应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月,村民向泉州市林业局、泉州市森林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村民不满意晋江市农业局的答复,请求重新调查处理。对此,泉州市森林公安局派人前往永和进行了调查。 7月18日,泉州市林业局做出复查答复意见书,称接到村民复议申请后,查阅案卷,实地勘察,调查了相关人员,同意晋江农业局的答复意见。 “如果村民对答复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上级机关反映。”泉州市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