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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抓耗子的猫应该引咎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06 红网

  7月18日,河南省副省长张大卫、省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平顶山和南阳暗访省政府督办的高污染企业关停情况。面对已投资3亿多元、没经审批就开建的汝州市氧化铝项目,张大卫痛斥环保部门“养猫不抓耗子,要这样的环保局长干啥”。(《河南商报》7月20日)

  张副省长痛斥环保部门在其位不谋其政,并颇为一针见血地指出,当环保局长,不

能只养猫而不抓耗子,相信大家都为这位为民着想的官员感到由衷欣慰。

  然而,作为一名平民百姓,大都知道,每当出现环保事件以及各种重大安全事故时,总会出现一名高官,出面“痛斥”地方官员,可是,“痛斥”过后,危及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件依然频频发生。于是,笔者与大多数公众一样,对高官的“痛斥”产生了“痛斥疲劳”。

  我甚至幻想,诚如像张副长痛斥那样,将这样不作为官员官帽真的摘下来,或许根本不用多少条规定、多少次重申,更用不着严厉“痛斥”,各种侵害公众利益的事件自然消弭。就以汝州市氧化铝项目为例,这个占地1000亩,目前已投资3亿多元的工程,由于高污染、高耗能,极有可能成为半拉子工程,请问,这个巨大损失到底有谁来埋单?再者讲,这个工程越过国家发改委,跳过当地省级多个职能部门,在没有任何审批条文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以至于国家环保总局把该事件定性为:违法事实清楚,性质恶劣。试问,造成如此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难道当地监管部门官员的官帽还会照戴不误吗?

  其实,对于类似事件,参照照执政党文件,一些官员理应自动引咎辞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59条规定:“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今年新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八十二条也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在我们这个各种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的社会里,引咎辞职应该成为一种政治常态化。这样,国家的政令、法规,才能体现出严肃性,同样也会更好地取信于民,也只有这样,我们的领导干部自然会产生真正的责任意识,进而也不用高官一天到晚来“痛斥”那些地球人都知道的社会现象。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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