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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营销宣传首案原告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15 北京晨报

  专家认为,协议中应量化宣传效果避免纠纷

  “虽然官司打赢了,但是公司受到重创,一年多时间都没有接到业务,图书传播研究所也名存实亡。”昨日,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副所长路野告诉记者,官司二审的胜诉,传递出了重要的信号——法律对从事图书营销宣传的支持。

  2004年3月,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因策划宣传《你也能成功》一书,与北京美致蓝公司发生合同纠纷。2006年6月16日,这起被业界称为“中国图书营销宣传第一案”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胜诉。昨日16时,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整个新闻事件的始末。

  2005年2月,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将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告上了法庭,要求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必须履行协议,支付活动实施费用两万元,并遵守《保密协议书》,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据了解,2004年5月,主要从事图书宣传策划业务的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与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签订协议,营销宣传《比得兔的世界》一书。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产生分歧。出版社于2005年3月召开新闻发布会,随后刊登出《出版社遭遇营销“陷阱”》一文,被多家报刊及网站转载。图书传播研究所认为,文中报道严重失实,便将出版社及该事项负责人肖女士告上法庭,起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诉状中还称,2004年12月24日,《中国图书商报》发表了一篇长篇报道《众机构欲状告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文中肖女士代表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说,“极限营销”抹杀了图书的文化意蕴和市场形象。

  图书宣传生纠纷

  →美致蓝公司最后没有将欠下的8.7万元图书策划宣传费付给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

  路野告诉记者,2004年1月,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出版了《你也能成功》一书,由北京美致蓝公司发行。美致蓝公司找到在行业内颇有一些名气的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希望由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来进行图书包装和营销宣传。双方签署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美致蓝公司支付28.7万元宣传策划费,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组织宣传策划,邀请77家媒体,确保落实刊登40篇以上文章。

  协议签署后,美致蓝公司首席代表刘女士提出,因公司财务周转有些问题,暂欠8.7万元,先把宣传搞起来,还打了欠条。图书包装搞完后,宣传工作便轰轰烈烈地展开。路野说,刊登的文章从40篇、80篇一直到2004年7月份的146篇,美致蓝公司提出希望“再登一些文章肯定付钱”。直到2004年12月底,刊登文章的数量已达到230篇,超过协议规定的40篇近5倍。

  “这中间出了一点小问题,有些报纸开始出现了一点负面报道。”路野说,负面报道不是他们宣传策划的问题,而是因为书中主人公本身的经历遭到了读者的质疑。“美致蓝公司有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心里不高兴了。”路野表示,美致蓝公司的负责人也曾在私下里对他流露过这种意思。后来,美致蓝公司一直也没有将欠下的8.7万元付给图书传播研究所。

  两审结果全颠倒

  →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2005年2月,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将美致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所欠的8.7万元宣传策划费。

  “媒体不是你的,图书也不是你的,新闻出版是特种行业,你没有经过任何批准,就以此为专业收费获利,是违规违法行为。”一审开庭后,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的代理人被问得张口结舌。

  法庭让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拿出营销宣传策划的证据,但美致蓝公司不认可,并表示,刊登新闻报道的报纸,都是美致蓝公司自己找人刊登的。结果法院判决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败诉,仅判给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500元。

  “这点钱连付诉讼费都不够。”路野气愤地表示。

  消息传来,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员工纷纷辞职,原来19人的专业队伍,只剩下3人,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处于停业状态。另外,因为路野的起诉失败,所有持有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策划方案的单位都变成无偿使用。即便原来与其签有《保密协议》的单位也纷纷违约。

  “我们一直都在坚持,我深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路野表示,一审结束后,他马上进行了上诉。二审的判决果然来了个颠倒,2006年6月16日,法院判处美致蓝公司返还所欠的8.7万元欠款。

  发行方大声喊冤 →认为对方组织新闻发布会的成本最多不超过两万元,媒体报道也不能算作对方功劳。

  “现在回过头来看整件事,我们公司真是太冤枉了。”昨日下午,美致蓝公司的首席代表刘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4年3月,他们公司负责人刚从国外回到国内,虽然个人因为创业有点名气,但对国内的情形还不太了解。这时,一个自称是图书营销专家的人找到公司,表示可以对《你也能成功》做出营销宣传策划方案,并事先拟好了协议书。

  “协议书的约定太模糊,都怪我们当初签协议时过于疏忽。”刘女士说,图书传播研究所做出的图书营销宣传仅仅是组织了一场新闻发布会,77家新闻单位,40篇以上不同内容的文章的约定很模糊,没有对宣传效果做出量化约定。

  刘女士还跟记者算了一笔账:组织一场新闻发布会,包括租用场地费、餐费、邀请嘉宾等,最多不超过两万元。“书籍的主人公在国内本来就是公众人物,很多媒体都在追踪采访。”刘女士表示,当天的一些记者和嘉宾不是由对方邀请,而是冲着白宁的名气来的。因此,这里面的许多新闻报道应该不能算作是图书传播研究所的成绩了。

  回应质疑

  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

  包装变化大

  还拍电视片

  “我们对美致蓝所作的营销宣传策划绝对不是一场新闻发布会这么简单。”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负责人路野激动地告诉记者,随后便拿出了两本书。其中一本是美致蓝最初的《你也能成功》的样书,另一本则是经过他们包装后出版的书。从封面上看,两者有了很大的变化,包装后的书比原来厚了不少。

  “经过包装书的前页,我加了许多专家的书评,我都是花钱请专家和博士们写的。”路野还说,他还花费十多万元拍摄了一个营销宣传的电视短片。

  营销问题莫怪宣传专家观点

  我国著名广告和营销专家应光豁荣表示,图书宣传对图书销售有很大的作用,但图书宣传不等于图书销售,不等于营销,这是基本常识。从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与美致蓝公司所签的协议来看,是图书宣传合同,不是营销合同,合同规定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进行营销宣传策划,提供的是宣传方案,不是销售图书。因此,把营销上的事怪到宣传上,显然是不对的。

  协议约定宣传效果

  业内资深人士认为,由于图书营销宣传只是近几年才火起来的行业,并没有成型的行业规定,在收费方面很难找到参考价位,不同的公司,不同的方案相差很远,从十万元到三四十万元不等,销售提成也不一样。“这样一来,双方签署的协议就至关重要。为慎重起见,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宣传效果,对宣传效果做一个量化。”这位资深人士表示,图书行业是有风险的,为避免上一些图书宣传公司口头承诺的当,出版社与发行商在签协议时还是慎重为好。

  晨报记者 郝涛 文并摄

  

图书营销宣传首案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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