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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一盆热水泼新妻 虽解恨判刑还得赔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1:16 青岛新闻网

  晓娟(化名)和常芹是表姐妹,而常芹又是晓娟丈夫的前妻,三人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最终因各种矛盾引发了一场悲剧:2006年2月的一天,表姐常芹一盆热水浇下,致使晓娟全身多处烫伤(早报曾予报道)。昨天,记者从四方区法院了解到,常芹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赔偿晓娟医药费等损失共计近3.3万元。

  尽管在庭审阶段常芹的代理律师曾表示,常芹所以做出过激行为,与晓娟“横刀夺

爱”不无关系,但法院认为,常芹因婚姻家庭事务对被害人产生不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对方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作出上诉判决。昨天,记者联系了晓娟的代理律师焦女士,她告诉记者,他们对判决基本满意,但对方是否有偿还能力还很难说。目前,晓娟仍然拖欠医院的8000多元治疗费用,很可能要被医院起诉。记者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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