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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最低工资标准拟提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1:16 东南快报

  本报讯来自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称,厦门今年拟进一步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为50元。

  据透露,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资报告今年3月已上报省政府,目前正等待审批并由省政府发布最终调整幅度。

  据了解,以往厦门调资一般是每年6月到7月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报调资报告,市政府批准就可公布。但今年起,调资申请要由省政府审批并统一公布。

  厦门市劳动部门表示,自1994年以来,厦门已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但因1997年至1999年及2004年,厦门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造成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其他省市差距拉大。

  去年,厦门市大幅调高岛内外各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集美区、海沧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

  劳动部门称,调资报告上报前已征求企业、劳动者、工会等各方面意见,同时也对比了周边、国内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调资数字可能变化不大。

  具体调整为,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四区调高50元左右,同安、翔安两区可能上调更多些。

记者 许蔚菡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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