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职工获准承包国有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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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2:40 北京晨报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专电(记者 董峻 孙英威)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2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日前批复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对大面积、集中 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由伊春林业管理局依法加强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