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游泳者溺亡过程 一网友被斥见死不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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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3:33 东南快报 | ||
数张游泳者溺水身亡的照片出现在网上,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应呢?7月18日晚10时55分,家住大渡口的“掐侠”在某社区网站发布自己17日晚7时50分左右,意外在九龙坡滩子口码头拍摄的一年轻打工者游长江不幸溺水身亡的全程照片。“掐侠”见死不救只顾拍照的行为,遭众多网友怒斥。 江边拍照记录男子溺亡 昨晚6时许,记者找到了“掐侠”题为《昨天在滩子口码头目击游泳溺水全过程》的帖子。从拍摄的照片上看,该男子溺水处的水流比较急,而且周围江面上没有其他游泳者。 随后,记者与网友“掐侠”取得联系。“掐侠”姓李,是大渡口一大型企业的男职员,也是摄影爱好者。“当时我站在江边约40多米的地方拍夕阳,在长江里游泳的那名小伙子吸引了我。我不停地按动手中的快门,拍摄10多秒后,小伙子竟越游越低,最后只露出头部,直到整个人沉入江中。”开始李先生还以为小伙在潜水,可等了许久也不见他再次露面,才怀疑已溺水身亡。 网友拍砖称“见死不救” 从照片上可以看到,距小伙出事江面不远的江岸上有30多名市民正在岩石上乘凉。从他们的表情上可以判断,有市民没注意到有人溺水,有市民看见了却仅是远远观望,无动于衷。 自发帖起不到24小时,近50名网友对“掐侠”的图片拍砖。网友观点大致分3类,一类是强烈谴责“掐侠”没道德,宁愿拍照也不愿救人;一类觉得在急流中救人太危险,如连累自己也出了事太不值得;还有一类就是劝阻大家不要到江里游泳等。大多数网友还是谴责“掐侠”见死不救的行为。 比如一网名为“维权大律师”留言说,“你这人太没道德了,你有时间拍照,没时间下水救人啊。从你拍到的全过程来看,你时间还比较充裕,怎么不做好人好事啊。见死不救太恶毒了。” 摄影者表示无能为力 面对网友们对自己如此尖锐的批评,摄影者李先生深感委屈。他说,当时一来自己离江边还有段距离,二来男子发生溺水的过程仅十几秒,本人水性不好,就算跳入江中也无法救人,所以并不是他心狠见死不救,而是自己确实无能为力,想到的只是报警。 不提倡盲目见义勇为 重庆市瑞永华律师事务所蒲万纯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对见死不救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普通市民没有见义勇为的法定义务。 市民如发现有人溺水想去救助,必须对自己的游泳水平和能力有足够的把握,否则也不提倡盲目的、不顾自身安全的见义勇为。 相关链接 女记者放弃采访急救落水儿童 本月16日,本报曾刊登了这么一则消息,一位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女记者曹爱文在一次采访落水女孩的报道现场,没有先去采访,而是挺身而出,趴在女孩身上做人工呼吸。 虽然女孩最终没能醒来,但消息上网后,立刻引来众多网友跟帖。网友“笑看风云淡”的看法代表了大多数人的观点:“不少记者为了抢新闻,只讲究所谓的新闻第一原则,见死不救,只管拍照报道。而都市频道女记者却选择了先救人,让人敬佩!” 但是也有人认为,采访是记者的第一要务,因救人而放弃采访的做法并不可取。有网友称:“在这个单纯的事件中,我也会选择救人。但是记者的身份更多的时候会目睹一些无法以一己之力挽救的生命无可奈何地死去。在这些时候,到底应该冒着失去自己生命的危险救一两个生命还是将现场的真实情况报道出去引起更多的关注,拯救更多的生命,相信答案是毋庸置疑的。” 一场“生命与新闻孰轻孰重”的争论正在各大网站上激烈地展开,而“生命高于一切”观点则是网友的主流声音。 据《重庆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