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岗位”领导实行定期轮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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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4:10 深圳商报 |
卫生系统新举措预防职业犯罪 “敏感岗位”领导实行定期轮岗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卫生局刚下发的《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中了解到,为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干部的廉洁自律,我市卫生系统“敏 感岗位”负责人将实行轮岗制。《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下列之一的人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一、在设备购置、药械采购部门任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满5年的;二、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位工作满6年的;三、在人事、财务、总务部门任正职8年或任正、副职合计10年以上;四、除上三款涉及的人员,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满10年的;五、直属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轮岗;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构成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其中一方担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设备、药械等工作的。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可以在单位之间交流;直属各单位的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内部不同岗位间轮岗,必要时也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除人事、财务负责人外,其他涉及人员,应有计划地安排在单位内部轮岗。 每年年末各单位须向市卫生局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年度干部交流轮岗的实施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