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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第一惨案”引发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6:5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7月7日,沈阳金德的外援班古拉在一场中超补赛中,右眼被青岛中能队队员吕刚踢伤,酿成中超历史上的第一大“惨案”。时至今日,这名来自几内亚的外援右眼已经失明,他的足球生涯也已结束。然而到目前为止,虽然在舆论压力下,沈阳金德和吕刚都表示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但是他们都声称自己没有责任。

  话中有话金德“只负该负的责任”

  此前有消息称,沈阳金德已和这名踢了7场中超联赛的几内亚外援解约,但昨天俱乐部总经理何兵否认了这一消息,何兵表示:“只要是我们应该负责的,我们肯定会负责到底。”何兵的话里有话。据了解,沈阳金德的态度是,这事应该找肇事人青岛中能队员吕刚,沈阳金德不可能对班古拉的未来负责,赔偿应该找吕刚。

  沈阳金德方面甚至认为,班古拉受伤并非工伤,因为工伤是对于国内员工而言,班古拉是外援,属于特殊情况。对此,记者采访了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叶菲,他表示:“班古拉只要和对方签了雇佣合同,那肯定是工伤,这一点毫无疑问。”“不管是外籍人员还是中国人,只要是和雇佣方建立了服务关系,一旦在工作中出现意外,雇佣方就该进行赔偿。”当然,叶菲称也有特殊情况,如果班古拉和沈阳金德签的是买卖合同,即合同内容为“我为你踢几场球,你给我多少钱”,那样班古拉就不属于工伤。随后,记者了解到,班古拉和沈阳金德签的是雇佣合同。

  撇清干系吕刚称“赔偿出于道义”

  肇事者青岛中能球员吕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一部分赔偿,并且打算组织义赛为班古拉筹集善款。但他一再辩白,自己这样做是出于道义和愧疚,而并不应该成为责任人。而中国足协至今为止也一直没有认定吕刚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从当场比赛的裁判报告来看,踢眼事件完全是一起意外事故。

  尽管如此,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班古拉和他的家人有权提起诉讼,虽然比赛出现此种状况属于意外,但肇事方毕竟发生了伤害行为。叶菲说,根据我国法律,班古拉以及他的家人,都有权对事件中的另一当事人吕刚提起民事诉讼。但是,班古拉受伤的地点是球场,时间是在足球比赛过程中,因此这要比一般情况更为复杂。“班古拉是在足球比赛中受伤的,属于球场上的竞技,因此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吕刚不具有完全过错,他并没有主观地去伤害班古拉。因此,双方都有责任,两方当事人应共同承担责任,但是吕刚应负有主要责任。”叶菲说。南京日报记者朱永超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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